一、竞赛日期与地点
2012年4月2日至8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4×2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三、参加单位
在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进行专业注册的运动队均可报名参加。
四、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参赛资格:
1、在2011年全国游泳锦标赛上达到标准的运动员。
2、在第七届城市运动会游泳比赛上达到标准的运动员。
3、在国际泳联马拉松游泳世界杯汕头站、香港站获得前20名的运动员。
(二)各单位各单项报名人数不限,每人报项不限,接力限报1个队。
(三)弃权费和罚款上交大会组委会。
(四)运动员必须携带注册证参赛,以便检录和兴奋剂检测时使用。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比赛的报名成绩应是12个月内个人最好成绩。
(三)各单项进行预、决赛,不足8人时只进行决赛。
(四)各单项决赛采用A、B组形式进行,A组决出1至8名,B组决出9至16名。
(五)运动员如预赛弃权(重赛除外)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交罚款300元;故意慢游、出发故意犯规或未游完全程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交罚款500元。
(六)如获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弃权,须在当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本队负责人提出决赛场次的弃权书面申请,并交50元弃权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决赛场次弃权的运动员,必须参加决赛场次的比赛,否则取消已有比赛成绩,同时上缴500元罚款,并不得参加当日和次日所有项目的比赛。
(七)运动员或队在各单项、接力比赛的决赛中,200米以下项目如所游成绩差于预赛成绩的110%者,将视为故意慢游,,200米以上项目如所游成绩差于预赛成绩的105%者,将视为故意慢游,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八)报名后因故未到赛区交弃权费300元;报名后无故未到赛区、故意延误比赛,交罚款900元,并视情节通报全国。
(九)凡不交纳罚款的运动员或运动队,将取消其参加我中心举办的下一次比赛资格。
(十)凡拒绝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按有关规定处罚。
(十一)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否则将对运动员所在单位罚款500元。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比赛,对其所在单位罚款2000元,并视情节做出其他相应处罚。
(十二)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否则将对每名运动员每次罚款300元。
(十三)为突出我国游泳项目举国体制的优势,进一步提高接力项目的水平和竞争实力,本次比赛将在第7个比赛日打破省市队的概念,设立接力项目对抗赛。共设立男、女4X100米自由泳接力、4X200米自由泳接力和4X100米混合泳接力6个对抗赛项目。具体比赛办法为:
4X100米自由泳接力、4X200米自由泳接力:100米、200米自由泳各单项前16名,根据成绩分别组成4个接力队进行一次性决赛。
4X100米混合泳接力:100米蝶、仰、蛙、自各单项前6名,根据成绩组成6个接力队进行一次性决赛。
组委会将在第6日比赛结束后根据上述原则进行编排,并将竞赛分组表发给各队。
为保证对抗赛的顺利进行,运动员比赛弃权须在该单项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填写弃权单报编排记录裁判组,超过时限提出弃权或故意慢游将根据竞赛规程同等处罚,如有运动员弃权,将由下一名次的运动员补足参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录取前8名。前3名颁发奖章,第1名至第8名颁发奖状。
(二)只进行前3名运动员的发奖仪式。
(三)对抗赛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按各运动员所属单位记分并颁发奖章。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按要求赛前30天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经各省级体育局审核后,加盖公章,寄至承办单位。
(二)不使用网上报名和打印的单位及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
(三)各单位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八、裁判员
(一)总裁判、副总裁判和部分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不足部分由浙江省体育局选派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
(二)总裁判、副总裁判于赛前4天,其他裁判员于赛前3天到大会报到。
(三)裁判员必须按时报到。逾期报到,不予安排工作,经费自理。
(四)各队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裁判员。
九、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开幕式于第二场比赛前15分钟在比赛场进行。各队须选派至少3人(其中1名教练员或领队)统一着装参加入场仪式。
(二)颁奖时应由获奖运动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否则将停止该运动员所在单位全队参加下一次全国游泳比赛资格,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三)颁奖结束后,如大会组委会安排获得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和获得接力冠军的运动队出席新闻发布会,不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到指定地点接受采访,否则不得参加以后各项比赛。
(四)根据国际泳联和中国游泳协会的相关规定和做法,比赛中运动员号码布的广告招商权归协会所有。现“美的”集团是中国游泳协会主赞助商,本次比赛中,参加决赛和领奖的运动员须按要求在胸前佩戴协会指定的号码布。
(五)承办单位必须在赛后1天将秩序册和成绩册各5份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部,同时将电子版比赛成绩(以Excel文件形式存放的预、决赛成绩)发送到游泳部邮箱:swim67020304@yahoo.com.cn。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12年全国游泳冠军赛竞赛日程.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