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11〕314号
关于2012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训竞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
2012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将于1月8日至11日分别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哈尔滨赛区
(一)技术代表兼仲裁委员会
么正杰(总局游泳中心)、总局游泳中心1人、黑龙江1人
(二)裁判
1、总裁判:于晓光(辽宁)
2、副总裁判:熊发洲(天津)、高岩(北京)、陈永欣(黑龙江)
3、裁判长:李红霞(河北)、李冬(山东)、于京凤(江苏)、沈蕾(上海)、曾庆肃(湖北)
二、南宁赛区
(一)技术代表兼仲裁委员会
总局游泳中心2人、广西1人
(二)裁判
1、总裁判:华民(浙江)
2、副总裁判:王虎(北体大)、沈宇鹏(广东)、殷玲玲(广西)
3、裁判长:张琼(上海)、谢昕(湖南)、张少祥(江西)、徐国芳(浙江)、吴金煌(福建)
三、要求
(一)请总裁判、副总裁判于1月4日、裁判长于1月5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1月6日到赛区报到(报到地址见补充通知)。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裁判法和白裤、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四、报名
(一)请各单位在2011年12月8日至19日期间,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分别邮寄至赛区。
哈尔滨赛区:哈尔滨市道外区南极街道116号,游泳运动项目训练中心训练部,邮编:150020,联系人:杜锐,电话/传真:0451-88020736。
南宁赛区:南宁市星光大道11号,广西水上运动发展中心,邮编:530031,联系人:谭俊,电话/传真:0771-4804773、13768835635。
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
(二)请在中国游泳协会网站上查询上网报名相关信息。
(三)如网上报名有疑问,请与游泳中心游泳部王强联系,电话/传真:010-67170587。
五、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1月6日分别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六、经费
(一)仲裁及点名裁判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二)上述人员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
(三)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按赛会编内人员标准由反兴奋剂中心自理。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 竞赛 通知
抄送:黑龙江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广西水上中心、哈尔滨市游泳馆、国家游泳队、各游泳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