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11]201号
关于举办2011年第十四届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群体处、游泳中心,各行业体协,中国游泳协会公开水域、成人、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条例》,不断促进我国群众游泳活动的开展,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浙江省体育局主办、淳安县人民政府、杭州市体育局承办的第十四届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定于2011年9月11日在淳安县千岛湖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江斌波(游泳中心)、张梅(游泳中心、女)、浙江1人
二、技术代表:曹庆珠(游泳中心、女)
三、裁判
总裁判:华民(浙江)
副总裁判:季荣康(上海)、李文静(北京)、刘忠(新
疆)、黄亮(浙江)
裁判长:何活伟(广东)、于东生(天津)、杨中华(上
海)
编排记录长:谢宜(浙江、女)
安全检察官:李晓寰(游泳中心、女)
四、要求
(一)请上述人员于9月8日以前到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海外海假日酒店报到,地址:千岛湖镇南山开发路1号。
(二)上述人员食宿、差旅费(硬卧火车票或半价以下机票)由组委会负担。
(三)请所有裁判员自备浅色长裤。
(四)裁判员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五)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上岗培训,请承办单位组织人员参加。
五、其它
(一)各队可参照大会指定宾馆住宿。
(二)请各队指定专人于9月10日12:00前,到海外海假日酒店报到。
(三)请各队指定专人于9月10日15:00时,参加组委会(开会地点签到时通知)和裁判、领队和教练员技术会议。
(四)在中国游泳协会网站,网址:swimming.sport.org.cn/,或中国冬泳官方网站,网址:www.chinaws.org.cn/,下载相关文件。
附件:1、竞赛规程下载
2、报名表下载
3、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下载
4、接待指南下载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 公开水域 竞赛 通知
抄送:淳安县人民政府、杭州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