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时间与地点
2011年 7 月1日至 4日在绍兴市体校游泳馆举行。
二、主办单位
绍兴市体育局、绍兴市教育局。
三、承办单位
绍兴市体育运动学校
四、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代表队。
五、比赛项目(详见项目表)
比赛为25 米标准池、人工计时。
六、参加办法
(一)各县(市、区)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二至四名,9岁以下、10岁组运动员可报男、女各6名,其余组别男、女各4人;
(二)参赛年龄组:设14岁-13岁组(1997年-1998年内出生)、12岁组(1999年内出生)、11岁组(2000年内出生)、10岁组(2001年内出生)、9岁及以下组(2002年及以后出生)比赛,不得越组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一律按省体育局认定的出生年龄报名参加各年龄组比赛。
(四)各队运动员须持有省体育局、市体育局颁发的有效“运动员注册证”和运动员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赛。报到时交大会竞赛组审核。
(五)参赛运动员报到时须提供15天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和比赛期间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以上材料报到时交大会审核。
(六)测验选手需提前向大会提出测验申请(在报名单注明测试项目),交纳100元/项的测试费用,比赛时提交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方可进行测试。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规则。
(二)各年龄组运动员全能参赛项目由:50米和100米(四种泳式中选报一种泳式),200米个人混合泳和400米自由泳(13岁、14岁组800米自由泳)组成。
(三)比赛设总团体和组团体。总团体:按各队男、女运动员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总分;组团体按各组男、女运动员得分总和计算组团体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以个人混合泳第一名多者列前,仍相等则以长距离项目得分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比赛总团体录取前三名,组团体录取前三名。
(二)个人名次9岁及以下组、10岁组、11岁组、12岁组:分别录取男女个人四种泳式全能、5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的前六名及男、女4×5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的前六名。13岁—14岁组:分别录取男、女个人四种泳式全能、200米个人混合泳、800米自由泳的前六名及男、女4×5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的前六名。。
(三)分别按7、5、4、3、2、1计分(个人混合泳计分加倍),所有项目均进行一次决赛。录取个人名次时如遇得分相等,参照竞赛办法 (三)执行。
九、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十、报名与报到
(二)报名表必须经各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报名后名单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邮戳日期为准),按测验论。
(三)报名表上必须填写各单项报名成绩。
(四)各代表队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骨干裁判由市体育局选派。
十一、经费
各代表队参赛经费按市体育局统一规定执行。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附件:
2011年绍兴市青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项目表
年龄组别 |
项目 |
金牌数 |
14岁组-13岁组(1997年1998年-内出生 |
男、女:蝶、仰、蛙、自全能、200米个混、800米自、4×50米自接、4×100米自接、4×100米混接 |
18 |
12岁组(1999年内出生) |
男、女:50自,蝶、仰、蛙、自全能、200米个混、400自、4×50米自接、4×100米自接、4×50米混接 |
20 |
11岁组(2000年内出生) |
男、女:50自,蝶、仰、蛙、自全能、200米个混、400自、4×50米自接、4×100米自接、4×50米混接 |
20 |
10岁组(2001年内出生) |
男、女:50自,蝶、仰、蛙、自全能、200米个混、400自、4×50米自接、4×100米自接、4×50米混接 |
20 |
9岁及以下组(2002年及以后出生) |
男、女:50自,蝶、仰、蛙、自全能、200米个混、400自、4×50米自接、4×100米自接、4×50米混接 |
20 |
合计 |
98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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