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11〕3号
关于下发《国家游泳队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经营、社会活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备战2012年伦敦奥运会工作,保证运动员专心训练,最大限度的保护好国家游泳队的无形资产,保障运动员自身利益不受侵害,维护运动员形象。同时,也为了规范国家游泳队在役运动员的广告经营和社会活动,树立游泳运动员的良好形象,有效地开发游泳项目的无形资源,维护国家游泳队和运动员的权益,现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相关规定,制定《国家游泳队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经营、社会活动的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游泳队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经营、社会活动的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