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中国游泳协会、厦门市人民政府、中华台北成人游泳协会、金门县政府
二、协办单位
厦门市体育局、金门县教育局
三、比赛时间
2011年7月29日9时20分(同期水温:28度,气温:32-35度)
四、比赛地点
厦门椰风寨至小金门双口村海域,全程距离8000米(厦门为起点,小金门为终点)。
五、参加单位
大陆各省、市、自治区、台湾、香港、澳门及其它国家的华人。
六、参加办法
(一)年龄规定:16-55周岁,有过专业或半专业训练并具备能安全完成横渡活动者(男女不限,不分组别,1955年7月1日至1995年6月30日出生者)。
(二)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健康合格证明。
(三)须办理活动当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报到后须交个人责任保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游泳帽及救生浮标由大会统一配备,其他自备。
(六)运动队名额分配
台湾30队、大陆35队,香港、澳门及其它国家华人25队。大陆35支队伍经统一选拔后产生,选拔办法另行通知。如香港、澳门及其他国家华人报名不足25队时,由大陆与台湾协商补足总参赛队数。
(七)每队可以有赞助商组队,赞助商标必须由大会指定在救生船和选手位置。不得影响比赛与横渡安全。
(八)男、女混合组队将视为男队参加。
六、竞赛办法
(一)部分采用国际游联最新颁布的《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接力方式,每队2 人,接力一次。即:第一棒运动员入水后游完约4000米距离,在大会规定的接棒水域两名运动员在水中完成交接,交接后第一棒运动员起水登船,第二棒运动员游至终点。
(三)比赛设有终点门,运动员必须通过终点门,方才完成比赛 。
(四)比赛中运动员如遇到体能或危急状况时,可举双手呼救,一经被救,即终止比赛。
(五)关门时间:第一名运动员到达终点后30分钟,为关门时间。关门时间到,未能到达终点的运动员须无条件退出比赛,听从随船裁判员的指令迅速起水上船,由救护艇负责送到终点。
(六)比赛过程中如遇到气象和风浪等不可抗拒原因,大会组委会有权作出延时、延期和终止比赛的决定。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本次活动设总奖金人民币20万元。男队或女队未达20队,奖励名次和奖金减一录取;男队或女队未达3队将不计名次,只颁发参与奖。
(二)录取男、女各前20名的队给予奖励。
奖金分配如下:
第一名;人民币25000元
第二名:人民币17000元
第三名;人民币10000元
第四名;人民币9000元
第五名:人民币8000元
第六名:人民币6000元
第七名:人民币5000元
第八名;人民币4000元
第九至十二名:人民币2000元
第十三至二十名:人民币1000元
(三)凡参加横渡活动的运动员均发给横渡活动纪念品。
(四)凡在关门时间内完成横渡全程的运动员均颁发纪念杯和证书。
八、经费
(一)参加人员差旅费自理,食宿费由主办单位负责。
(二)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九、裁判员、救生员
(一)总裁判和副总裁判及技术官员由中国游泳协会指派。台湾、香港、澳门各派一名有资质的裁判员。不足部分裁判员由厦门市体育局选派。
(二)救生员由台湾选派30名,不足名额由厦门市游泳协会选派。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港、澳、台地区:请各参加单位于6月1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报名单加协会印章,一式二份分别寄国家体育总局游泳管理中心社会活动部和厦门市体育局大型竞赛办公室(地址:厦门市体育路2号,邮编:361012,联系电话:0592- 5121241,传真:0592- 5121241 ,联系人罗建英,邮箱:413124902@qq.com)。
2、大陆地区详见选拔赛通知。
(二)报到:请各参加单位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和大会裁判员于7月27日到厦门市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其他
(一)办理入台通行证办法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解释权为中国游泳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第三届厦金海峡横渡活动报名表
附件:2、第三届厦金海峡横渡活动责任保证书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