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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2019年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沈阳站)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9/2/2 20:16:13         来源:--中国游泳协会

各有关单位/个人:

  2019年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沈阳站)将于2019年2月23日至24日在辽宁省沈阳市辽宁游泳馆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工作办公室

  袁守龙、高严(女)、董寅莹(女)、毕成、孙征、李文静(女)、严蓓(女)

  二、裁判

  (一)技术代表:曹巍(北京)

  (二)执行总裁:男子项目:张绍琼(女,湖北)、本地1人

  女子项目:贺晓娟(女,河北)、本地1人

  (三)编排记录长:纠延红(女,黑龙江)

  (四)检 录 长:赵彤(北京)

  (五)体能测试监督:穆楠(天津)

  (六)成绩数据统计:唐旺旺

  (七)请承办单位选派55名一级以上,其中执行总裁须为国家级以上,发令员须为一级以上。本地游泳裁判员参加本次比赛的裁判工作,并2019年2月15日前将裁判员名单上报游泳部批准。

  三、要求

  (一)请U系列比赛工作办公室成员、技术代表、执行总裁、编排记录长、检录长、体能测试监督于2月20日、其他裁判员于2月21日上午到赛区报到。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最新游泳规则、裁判法、白鞋。

  (三)裁判员不得兼任领队、教练员和参赛队工作人员。

  (四)全体裁判员必须参加赛前培训。

  (五)技术代表和执行总裁须赛后7天,将个人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并将总结邮件发送至youyongcaipan@126.com。

  (六)参赛运动员须购买比赛期间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并于赛前3个月内进行健康检查,组委会将在报到时进行抽检,并签署《运动员自愿参赛责任书》。未能提供上述3个材料的运动员将不予参加比赛。

  (七)如每条泳道编排2名运动员进行比赛的项目,比赛组委会将不予提供成绩证明。

  (八)需要办理比赛成绩证明单的运动员,必须由教练员或领队在本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到竞赛问题受理台提出申请,过时不再受理;并于下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到竞赛问题受理台领取。比赛成绩须达到三级以上标准,方可开具成绩证明。每名运动员每个等级限开具1项成绩证明,重复申请不予受理。

  四、报名

  见竞赛规程。

  五、经费

  上述指派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由赛区负担,交通费标准为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或低于火车硬卧价格的飞机票,1200公里以上可乘飞机经济舱。

  六、有关食宿、交通等相关参赛信息请参见各赛区补充通知(另行通知)。

  七、由于2019年注册工作尚未完成,如在注册截止后,发现本次比赛中参赛运动员进行了专业注册,组委会将取消该运动员全部成绩,同时通报所属单位酌情处理。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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