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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2019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9/2/2 20:16:26         来源:--中国游泳协会

各有关单位:

  2019年全国游泳冠军赛将于2019年3月24日至31日在山东省青岛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代表:白钢(北京)

  二、仲裁委员会

  华民(浙江)、温宇红(女,北体大)、李允印(山东)

  三、裁判

  (一)执行总裁:

  男子项目:于晓光(辽宁)、倪小焰(女,江苏)

  女子项目:梅雪雄(福建)、时敏(女,山东)

  (二)编排记录组:

  组长: 葛猛(广西)

  副组长:王佳帅(女,北京)

  (三)发令员:

  男子项目:曲明(广东)

  女子项目:李立新(安徽)

  (四)裁判员:

  北京:郑蕾(女)、

  天津:高婷立(女)

  河北:刘燕

  山西:朱兵、郭文涛

  辽宁:薛震

  黑龙江:陈永欣

  上海:潘莉华(女)、高文倩(女)

  浙江:王宇明、宓汉英(女)

  安徽:洪柯

  福建:陈洁星

  河南:张岩(女)

  湖北:胡小娟(女)

  湖南:张璐(女)

  广东:何活伟

  四川:蒋徐万

  云南:蔡睿(女)

  陕西:刘寒冰(女)、周鸿韬

  北体大:王大鹏

  (五) 请承办单位选派30名一级以上本地游泳裁判员参加本次比赛的裁判工作,并于2月20日前将裁判员名单上报游泳部批准。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人数,必须报游泳部批准。

  四、工作人员:袁守龙、高严(女)、董寅莹(女)、毕成、孙征、杨艺

  五、要求

  (一)请技术代表、执行总裁、编排记录组、工作人员于3月20日、其他裁判员于3月21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3月22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最新游泳规则、裁判法、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领队、教练员和参赛队工作人员,反之亦然。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六)技术代表和执行总裁须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发送至youyongcaipan@126.com。

  (七)需要办理比赛成绩证明单的运动员,必须由教练员或领队在本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到竞赛问题受理台提出申请,过时不再受理;并于下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到竞赛问题受理台领取。每名运动员每个等级限开具1项成绩证明,重复申请不予受理。

  六、报名

  具体报名要求见竞赛规程。

  七、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3月22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八、经费

  (一)上述指派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由组委会负担,交通费标准为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或低于火车硬卧价格的飞机票,1200公里以上可乘飞机经济舱。

  (二)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按赛会编内人员标准由反兴奋剂中心自理。

  九、本次比赛将举办亲水活动和相关评选活动等,具体实施方案见赛区通知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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